1949年元月,蚌埠船舶管理局成立;2002 年,根据水上监管体制改革,更名为地方海事局,与港航管理局合署办公,隶属市交通运输局,行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航道、港口行政管理(建设、维护)四大职能。海事(港航)局下设垂直管理的蚌埠市直属、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四个基层海事(港航)管理处;经省政府批准在蚌埠闸设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
地址:蚌埠市沿淮路885号(蚌埠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控中心)。
市县海事机构管理职能
——海事(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事法律、法规和规章。
(1)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务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
(2)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实施船舶登记、发证检查、船舶进出港签证;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3)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体系。
(4)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区域,及其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
(5)负责内河保障工作。管理内河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
(6)组织编制地方海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地方海事行风建设工作;
(7)依法进行水上交通安全违章处罚;
(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水上运输管理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本细则的具体实施;
(2)负责对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审批、申报、转报,经营活动的检查和奖惩;
(3)检查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对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运输合同执行情况中发生的问题;
(4)对主管范围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水运情况分析报告,负责督促汇总上报规定的运输统计表;
(5)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技术经济信息,为水路运输企业和各种运输船舶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培训水路运输管理人员;
(6)维护运输秩序,协调各种水运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衔接、处置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查处重大客、货运事故,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提高水运管理水平;
(7)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军交战备工作;
(8)依法进行违章运输处罚;
(9)依法对船舶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10)编制蚌埠市航运总体规划。
——港政(港口行政管理和建设、维护)管理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港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2)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3)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监督管理工作;
(4)对港口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申报、转报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5)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6)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
(7)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8)负责港口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9)负责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港口交通卫生监督;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航道管理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与航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航道政策和技术标准;
(2)组织编制航道发展规划和航道维护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航道技术等级,审批与通航有关的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4)负责辖区内航道管理,对航道养护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监督;
(5)组织开展航道技术研讨交流和对航道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6)依法对违反航道管理的行为实施处罚;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治理、处理;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通航有关的事宜;
(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蚌埠市海事局(港航管理局)
地址:蚌埠市沿淮路285号
值班电话:12395 0552-3078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