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经信组人〔2019〕159号
关于认定李德龙等11名同志具备工程系列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要求,经审核认定李德龙等11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9年10月算起。
附件:2019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11名)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2019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11名)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备注 |
1 | 蚌埠市河道管理处 | 李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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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周本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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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 许 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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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 刘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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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 田 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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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李泽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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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孙弋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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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刘若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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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路志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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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王长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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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张孝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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