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资金(涨价补助)发放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财建〔2018〕6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资金(涨价补助)公示如下:
1、补贴方法:根据皖交运〔2018〕82号文件精神,以2018年6月30日在册合法运营且年运营里程不于2万公里的公交车标台数(新增或退出按实际运营月份进行折算)进行分配;
2、公示期: 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5日。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可出具相关有效证明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0552-7186191,城市公交管理所。
3、附件: 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涨价补助)分配表。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