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标题: | 怀远县锦诚汽车 |
姓名: | 受害人 |
信件类型: | 投诉 |
来信时间: | 2018-07-04 |
来信内容: | 怀远县锦诚汽车(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新河路与榴城路交叉口新河小区第二幢0单元第一层s117号)在维修车主汽车时,涉嫌违反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四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第五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第六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第八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等违规违法行为。 其中,以违反第五十三条第四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的违规行为最为明显,甚至涉嫌恶意向车辆核心器件人为添加水等物质破坏车辆,以达到欺诈维修车主之目的。 恳请予以查处为盼。 |
回复时间: | 2018-07-04 |
回复内容: | 经调查,怀远县锦诚修理厂未经怀远县运管所许可,怀远县运管所安排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9日前往锦诚修理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刻停止机动车维修经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