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标题: | 非法收取扣押车辆拖车费停车费 |
姓名: | 胡先生 |
信件类型: | 投诉 |
来信时间: | 2019-08-30 |
来信内容: | 八月九日儿子在老家大新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途中,另一老人也骑电动车右转并在他身后摔倒,儿子好心救助送医反被讹诈,车子被五河县交通管理大队带走,没人通知可以领车,前天才拿到交通事故证明,去拿车发现车子都生锈推不动了。而且还收取400元的服务费和拖车费。根据国家行政强制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8条,对扣押物品应该妥善保管和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承担。因此,五河交管大队应该退还400元费用并支付相应修车费用。 |
回复时间: | 2019-08-30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咨询公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