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二、承办机构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四、服务条件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本人驾驶证、身份证;
3.遗失登报声明或损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市运管处行政审批科;
3.审核:市运管处行政审批科审核相关材料;
4.审批:市运管处行政审批科审批;
5发证: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科
电话:412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