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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10-17 10:55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二、承办机构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

四、服务条件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

2.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声明,或损毁的从业资格证。

3. 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市运管处行政审批科;

3.审核:市运管处行政审批科审核相关材料;

4.审批:市运管处行政审批科审批;

5发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科

电话:41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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