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皖交质监〔2013〕190号)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举报或投诉。
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和举报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或举报人。
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第二十四条:受交通部委托、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如下:(十)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控告、检举,参与重大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举和举报。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举报人或投诉人需提供相关举报情况电子或纸质版说明。
五、申报材料
相关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存在何种问题。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或现场举报等方式,将举报事件详细向监督人员表述。
2.受理: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督人员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最短时间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3.反馈: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督人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会将所调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反馈。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电话:0552-303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