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二、实施对象
船员。
三、办理条件
本机关所核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4、《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海事局政务中心受理人员收到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市海事局政务中心审核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签注审核意见。
4.审批:市海事局审批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5.发证: 制作并发放《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2-305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