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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损坏、遗失补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10-17 10:58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二、实施对象

船员。

三、办理条件

本机关所核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4、《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海事局政务中心受理人员收到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市海事局政务中心审核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签注审核意见。

4.审批:市海事局审批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5.发证: 制作并发放《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2-305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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