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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IC卡遗失补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10-17 10:57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关于发布《船舶IC卡管理规定》和《船舶IC卡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海船舶〔2004562号)第十一条 船舶IC卡丢失并办理书面挂失后,应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书面说明工C卡遗失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有正当理由并符合发卡条件要求的,予以补发,船舶承担补卡费用;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发卡条件要求的,书面通知其不予补发,并采取相关监控措施。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行政审批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三、服务对象

船舶所有人(或者其经营人、委托代理人)。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

2、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五、申报材料

1IC卡补发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行政审批窗口(海事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行政审批窗口(海事窗口)复审人员审核。

3.补卡: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行政审批窗口(海事窗口)制证人员补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电话:0552-4125066  传真:0552-412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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