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发布《船舶IC卡管理规定》和《船舶IC卡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海船舶〔2004〕562号)第十一条 船舶IC卡丢失并办理书面挂失后,应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书面说明工C卡遗失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有正当理由并符合发卡条件要求的,予以补发,船舶承担补卡费用;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发卡条件要求的,书面通知其不予补发,并采取相关监控措施。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行政审批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三、服务对象
船舶所有人(或者其经营人、委托代理人)。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
2、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五、申报材料
1、IC卡补发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行政审批窗口(海事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行政审批窗口(海事窗口)复审人员审核。
3.补卡: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行政审批窗口(海事窗口)制证人员补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电话:0552-4125066 传真:0552-412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