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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水路运输、个人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污损补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10-17 10:56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二、实施对象

水路运输经营者。

三、办理条件

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四、申报材料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办书》;

2.《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声明或者损毁证件;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证书。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蚌埠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当地县(区)港航管理处经审查认为应当受理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报市港航管理局审查;当地县(区)港航管理处经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市港航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审批。

5.发证:市港航管理局认为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补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0552-307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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