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二、实施对象
水路运输经营者。
三、办理条件
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四、申报材料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办书》;
2.《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声明或者损毁证件;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证书。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蚌埠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当地县(区)港航管理处经审查认为应当受理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报市港航管理局审查;当地县(区)港航管理处经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市港航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审批。
5.发证:市港航管理局认为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补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0552-307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