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1 规划概述及分析结论
1.1规划概况及特点
规划范围:规划编制范围为蚌埠市所辖淮河、涡河、浍河、茨淮新河和怀洪新河等航道岸线及相关的水域、陆域。规划的基础年为2018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2035年。
港口性质:是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是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蚌埠市及皖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托,是蚌埠市建设淮河流域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蚌埠港将逐步发展成为以大宗散货、件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旅游客运的现代化、多功能的综合性港口。
港口功能:蚌埠港具有运输、装卸和存储服务功能、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多式联运服务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口岸服务功能、临港产业服务功能、旅游客运服务功能。
发展规模:预测2025年、2035年蚌埠港货物吞吐量总体规模分别为2100万t、3600万t;集装箱分别为15万TEU、30万TEU;旅客吞吐量分别为15万人次、40万人次。
岸线利用方案:本次各作业区共规划港口岸线18.25km,包括码头岸线16.55km,各作业区支持系统岸线1.40km。其中已利用岸线4.8km。
港口布局方案:根据规划,未来蚌埠港将形成以中心港区为核心,以怀远港区、五河港区和固镇港区为补充的大中小泊位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一港四区、十八个作业区”的总体格局。作业区包括长淮卫作业区、新港作业区、小蚌埠作业区、沫河口作业区、马城作业区、黄疃窑作业区、市区旅游作业区、城关作业区(怀远)、常坟作业区、龙亢作业区、河溜作业区、唐集作业区、城关作业区(怀远)、新集作业区、城南作业区、城关作业区(固镇)、九湾作业区、湖沟作业区。
1.2规划环境问题分析
(1)蚌埠市各类涉水保护区与生态敏感区较多,这对港口的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较高要求:
①蚌埠市行政区划内共有涉水的自然保护区3处,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怀远县四方湖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分别位于五河县、固镇县和怀远县。其中固镇港区的城关作业区(固镇)、九湾作业区、湖沟作业区均位于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2004年成立时未明确划分功能区,目前《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已通过省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正在履行审批程序。根据该待批规划,固镇港区仅有九湾作业区位于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实验区,规划实施可能会对保护区生态环境和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响。
②规划范围内渔业资源丰富,共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处,其中本次规划方案涉及的水产种质资源为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怀远城关作业区0.6km位于该保护区核心区内,中心港区的马城作业区共计0.3km港口岸线位于该保护区实验区。这两处作业区均为现有作业区,港口规划的运营不可避免的会对保护区内渔业资源的生存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③规划范围内有水源保护区14处,本次规划港口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避让,并取消了危险品运输功能,本次蚌埠港总体规划在上一轮规划基础上大幅缩减港口岸线,对现有小散乱码头进行整合,对区域水源保护为有利影响,但仍需加强风险防范,做好环境监督与管理,以降低对会对水源保护区水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3)规划固镇港区、怀远港区等部分港口码头岸线及部分支持系统岸线与安徽省和蚌埠市现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存在矛盾,需采取避让措施。
(4)本次规划部分岸线位于《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调整完善方案》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实施应征得国土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5)规划新增占地中基本为陆域占地,不可避免将会对规划范围内的植被造成破坏,造成所在区域的植被生物量损失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并使得景观破碎化程度增加。
(6)可吸入颗粒物是规划范围内现状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蚌埠港部分港区煤炭、砂石等大宗干散货规划预测吞吐量增加,煤炭和砂石码头布置集中,作业粉尘和堆场扬尘将影响周边空气质量。
(7)集疏运量增长迅速,规划近期水平年内蚌埠港仍将以公路作为主要的货物集运方式,大型货车进出港频繁,集疏港道路选择不佳将会影响集疏港路两侧居民点、旅游区等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
1.3规划协调性、一致性分析
(1)蚌埠港总体规划在港口性质与功能、总体布局、运输货种等方面与《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安徽省干线航道网规划》、《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一致。
(2)蚌埠港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了港口性质及功能、港区布局以及运输结构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和蚌埠市文化旅游的发展对水上交通的需求,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蚌埠市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协调。
(3)蚌埠港总体规划落实了《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与安徽省、蚌埠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是相符的。建议蚌埠港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管理规定及蚌埠市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4)本轮蚌埠港总体规划中,固镇港区的三个作业区均位于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尚未划分功能区划,规划港区建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缓冲区和核心区的保护要求。
(5)本次蚌埠港总体规划实施后,将来占用大量的农田,蚌埠港总体规划实施前,应明确港口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对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港口建设,通过与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后解决。除按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必须依法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手续,由用地单位负责开垦与其所占用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造地。
1.4资源承载力分析
(1)蚌埠港总体规划考虑腹地资源开发运输需求和各类产业园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结合岸线资源条件和港口集疏运依托条件,本次各作业区共规划港口岸线18.25km,包括码头岸线16.55km,各作业区支持系统岸线1.4km。本次蚌埠港总体规划新建岸线主要集中在在淮河干线,其他支流规划岸线较少,且都位于宜港岸线。从占比上来看,规划港口岸线占宜港岸线比例为38.1%。对比于上一轮规划,本次规划修订后规划利用岸线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缩减,缩短了40.7km,上一轮的预留岸线为48.04km。由此可见,本轮规划修订在上一轮基础上对于短期内不具开发条件的预留岸线进行了大幅缩减,对于减少港口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有利于保留生态岸线。从这一点来看,蚌埠市的岸线资源能够支撑本规划的实施,不会成为规划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
(2)蚌埠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有13.7亿立方米,总的供水能力为161万吨/天。2025蚌埠港港区用水量约为595m³/d,占蚌埠市目前日总供水量的0.08%。可见,港口用水需求总体占城市供水能力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城市供水系统造成显著压力。因此,蚌埠市的水资源供给水平能够满足蚌埠港未来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港航业为低耗水行业,蚌埠港总体规划实施对水资源要求不高,同时蚌埠港实现了区域中水回用,对雨水加以利用等措施,水资源不会成为本次规划实施的资源性约束条件。
(3)《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到2020年重点建设码头用地425.66公顷。本次蚌埠港总体规划实施后占用土地面积为369.4公顷,占全市码头建设用地的86.8%,从土地利用总量分析符合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从土地利用总量分析符合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蚌埠港规划建设所需要的土地资源是可以保证的。
1.5规划环境合理性分析
(1)蚌埠港的性质与功能满足《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安徽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8-2030年》对蚌埠港的性质与功能定位,同时也在原有港口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港口的服务功能,提出需要具备旅游客运服务功能,对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贯彻了港口与区域环境和谐发展的宗旨,统筹考虑了港口与社会、城市、环境的关系,蚌埠港的规划发展目标具备环境合理性。
(2)在按照现有规划方案的规模进行港口开发,蚌埠港港区污水产生量所占区域污水产生量比重很小,只要能够采纳港口生活污水治理措施的相关建议并配套相应收集处理设施,港区正常运行基本不会给周边水环境带来影响。蚌埠港总体规划港口建成运营后,在90%以上的除尘效率下,对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影响很小,贡献率很低。各码头作业区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蚌埠港在规划期内产生的污染物将不会对港口及周边的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建议规划实施过程中集疏港通道选线应尽量避绕居住区、学校、疗养院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并采用降噪效果较好的工程设计方案。
从资源承载力、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物接收以及噪声环境影响方面,本次蚌埠港总体规划的实施具备资源与环境支撑,通过落实本次评价及具体项目环评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并降低港口建设与运营带来的环境影响,本次蚌埠港总体规模具备环境合理性。
(3)蚌埠港涉及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其中固镇港区的城关作业区(固镇)、九湾作业区、湖沟作业区位于2004年划定的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未划分功能区),不符合相关规定;鉴于《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已通过省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正在履行审批程序,根据该待批规划,固镇港区仅有九湾作业区在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实验区,建议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划定工作,以保障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符性。怀远和中心港区的涉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码头作业区及支持系统岸线规划,应尽量避让生态红线,对不可避让的要进行不可避让论证,并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审查。
(4)部分码头作业区仍存在与地方规划、区划不协调或对部分生态敏感区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需要在规划实施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
2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2.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悬浮物对水质的影响
港口码头施工过程对区域水质影响主要是施工扰动产生的悬浮物对区域水质的影响。施工导致的悬浮物随工程的结束而结束,根据本地区以往工程经验,在合理选择施工方式,注重施工期悬浮物防控的前提下,悬浮物产生影响较小。
另外,施工时除产生悬浮物外,还会产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因作业时间一般较短,这些废水的产生量不大,在项目环评中应提出具体的估算值和防治措施,规划环评阶段将不进行重点考虑。
(2)污水排放对水质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水来源为船舶污水和港区污水。2025年、2035年蚌埠港污水产生总量分别为17.25万t/a、23.35万t/a,COD产生量分别约为19.33t、33.12t,氨氮产生量分别约为1.3t、2.23t。在各类污水全部接收处理、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港区正常运行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2.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蚌埠港总体规划港口建成运营后,在90%以上的除尘效率下,散货堆存和装卸作业的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港口规划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显著减轻,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降低。规划建议蚌埠港必须强化堆场、装卸区的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加强作业管理,使规划情景和现状情景的除尘效率全部达到90%以上。
2.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噪声影响分析结果,蚌埠港的机械作业和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对港区外围影响不大,港界外受到港口噪声的影响距离在40m左右,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蚌埠港各港区集疏运通道包括公路和铁路等,由预测结果可知,疏港公路250 m范围内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集疏港铁路的噪声影响不大。
根据分析,蚌埠港部分居住区或学校与疏港公路距离在250m以内,集疏运车辆通过时会对周边地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集疏运量较大的公路。建议上述疏港车辆在经过市区镇区和学校时控制车速,必要时在疏港路两侧增加4~6m宽度的绿化隔离带,或在疏港通道沿线重要敏感目标处设置隔声屏障。鉴于地形、绿化、防护等实际噪声衰减因素,建议主要疏港路两侧250m内避免新建居民区、文教区、医院及其他噪声敏感目标。
2.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蚌埠港产生的固废可分为港区生活垃圾、船舶垃圾。根据规划,预计2025年、2035年全港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690t/a和1389t/a,船舶垃圾量分别为573t/a和1161t/a。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只要做好垃圾回收和转运,按照国家固废处置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来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蚌埠港总体规划方案,蚌埠港总体规划实施后总占用土地面积369.4hm2,港口生产用地代替了耕地、林地等,各种生态用地生态价值每年损失6.04万美元。因此,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港口建设部门应根据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开展适当的生态补偿。本次规划在上一轮规划基础上取消了龙子湖等部分位于敏感区域的作业区,将部分小码头进行归并整合,将一些岸线退还为绿化岸线和城市生活岸线,总体而言,规划实施后,港口这类人工建筑数量会减少,单个港口码头面积会有所增加,但是对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会降低。
(1)对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本次蚌埠港总体规划的固镇港区3个作业区位于现行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在已评审待批的《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中仅有九湾作业区位于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实验区,规划实施对自然保护区存在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新建及改扩建码头的施工期以及运营期发生的油品泄漏事故。港口码头的护岸工程施工和部分港池疏浚,产生的悬浮物对附近的浮游动植物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阶段污水排放对保护区内动植物的影响以及施工噪声对鸟类的影响等。建议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防治,强化规划港区船舶的交通管理,实现对船舶的动态跟踪、识别,提高航行的安全性,降低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
(2)对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
本次规划中心港区的马城作业区岸线位于保护区实验区,怀远港区的城关作业区位于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均为已有码头。但港口规划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对长吻鮠、鲤等保护对象的生存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议位于保护区的港口码头在建设实施阶段,按照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码头建设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相对现状而言,本次蚌埠港总体规划归并整合部分港口码头泊位,避让了水源保护区,并取消了油品、液体散货等运输,对区域水源保护为有利影响。根据区域水源保护要求,结合港口发展用水需求,本评价提出了港区污水“零排放”,即港区生产、生活污水和径流污水经处理后产生的中水100%回用,用于喷洒和绿化,达到区域污水“零排放”,在节约了水资源的同时也减少了对区域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因此,港口正常运营状态对梁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影响不大。但一旦发生船舶燃油泄漏污染事故,对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将产生极大影响。各港区及进出船舶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设施,防止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
2.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规划实施后,蚌埠港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为船舶溢油环境风险事故。根据推算,发生可能最大水上溢油事故溢油量约为40t,发生船舶溢油事故的概率约为每百年0.5次。规划实施后,一旦在淮河上游发生溢油泄漏事故,若不采取措施,将对蚌埠闸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建议按照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40t综合溢油应急能力的规划目标,加强蚌埠港溢油应急反应力量和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建设,为有效减小溢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提供必要的保障。
蚌埠港规划在中心港区和五河港区的服务区各规划1处LNG加注码头,从历史统计资料来看,LNG船以及LNG储罐发生事故的频率较低,但一旦发生,引起的环境影响较大,建议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管理细则。建议LNG加注站300m范围内不得存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建筑。
2.7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蚌埠港的港区规划布局方案将有助于蚌埠市及周边地区布局的优化,港口规划将有助于临港工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港口规划的实施对城市物流业的发展、旅游产业的拉动以及城市空间布局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3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3.1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总的来看,本次蚌埠港总体规划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岸线整合力度,提高了港口岸线的综合利用效率。为保障规划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对于涉及敏感目标的港口岸线或预留港口岸线应采取取消或者限制功能等措施。具体优化调整与实施建议如下。
(1)推进固镇两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工作,以便相关港区规划实施
理由:固镇港区全部位于现行固镇两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包括湖沟岸线、浍河大桥岸线、固镇城关岸线和九湾岸线共计1.75km,该自然保护区尚未划分功能区,应执行缓冲区和核心区的管控要求。鉴于《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已通过省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正在履行审批程序,根据该待批规划,固镇港区仅有九湾作业区位于实验区,其余作业区在自然保护区之外,建议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划定工作,以保障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在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批复之前,应保留岸线的自然属性,保障自然生态功能为主,暂不纳入本次规划。待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批复后,再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和港口功能定位开展规划建设。
(2)怀远城关岸线、唐集岸线、马城岸线、小蚌埠岸线和西门渡口岸线
理由:这些岸线位于蚌埠市生态保护红线内,但并无具体的管理和约束规定,建议尽量保持现状,适度开发,禁止油类及其制品、煤炭、垃圾、粪便及有毒有害品的装卸和运输功能。
3.2规划实施建议
(1)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新老港区功能整合,妥善解决现有港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靠近城区的码头加快推进货运功能优化,降低环境污染,进一步保护城市生活空间。
(2)本次蚌埠港总体规划中共新增占用面积共约369.4公顷。建议蚌埠港总体规划实施前,应明确港口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对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港口建设,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的要求,通过与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后解决。除按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必须依法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手续,由用地单位负责开垦与其所占用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造地。
(3)对位于生态空间内的港口工程,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生态修复。对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港口建设项目,须征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主管单位的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开展专门对保护区的影响的论证,并纳入项目环评中,同时不得新增排污口。对穿越渔业资源区等生态空间的航道工程,应合理安排航道疏浚工程的时间,避开水生生物敏感期,加强生态补偿措施。
(4)规划蚌埠港主要以煤炭等大宗干散货运输为主,且主要分布于中心港区。建议规划实施时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除尘率达到90%以上,优化煤炭、砂石等大宗干散货运输规模,调整集疏运结构,对中心港区等重点码头作业区施行全封闭作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本次评价针对各环境要素提出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和跟踪评价。
(5)在港口规划建设过程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完善工业取水定额管理、用水计划考核等节约用水管理机制,创建一批节水型示范码头。港区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再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回收并再利用所有污水,以保护港区周边水质。
(6)开展跟踪评价,对河流生态系统、旅游区、区域渔业资源状况开展评价,并定期监测港口周边环境质量状况,以掌握港口建设和运营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如有明显负面影响时,需及时开展相关整改和补偿工作,促进港口和区域生态的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7)在港口规划阶段,部分港区服务于后方工业园区,在此阶段,无法确定工业园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因此,针对码头后方相关的工业园区等规划和项目应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开展分析,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与评估结论,设置合理的安全距离,保障人群健康安全。中心港区和五河港区的服务区各规划1处LNG加注码头,建议LNG码头的天然气输送升温应采用燃烧等工艺,不得采用水体升温技术,防止因产生冷排水而对河流水生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同时应加强运营期安全风险防控。
(8)进一步明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港口的目标,把循环经济和景观港的要求切实融合到港口的发展战略中,把生产高效、生态和谐的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思想贯彻到港口建设和营运的全过程。
4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次蚌埠港总体规划总体上与全国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淮河流域总体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无冲突,规划布局和规模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协调,与现行安徽省、蚌埠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存在不协调。港口总体布置注重资源整合和功能调整,重点对中心港区的部分小码头进行整合集约,以专业化、规模化作业区替代原有的老式作业区,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固镇港区涉及固镇两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怀远城关作业区和中心港区马城作业区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这些对蚌埠港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划应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指导和约束本区域岸线的合理开发。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执行跟踪评价,重点评价内容为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港区环境质量标准、陆域和水生生态修复和补偿效果等。总体而言,《蚌埠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蚌埠市经济发展,提高交通运输效益,在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解决部分规划不协调问题、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提高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基础上,规划的实施不会给蚌埠市环境承载力带来较大压力,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蚌埠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规划区域居民以及对本规划关心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规划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规划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③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④其它环保方面的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
规划编制单位:蚌埠市港航管理局;
联系人:王工;电话:17605527061; 邮箱:245445979@qq.com。
规划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工;电话:010-58278560;邮箱:48344060@qq.com。
7征求意见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