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蚌法宣办《关于上报蚌埠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蚌埠市交通运输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据重点普法责任单位的职责,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主要普法内容,各单位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明确目标任务。
请各单位按照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部门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推动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更好完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单位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普法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全行业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职责,加强对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附件:蚌埠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普法任务表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9日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普法任务表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目的 | 普法主体 | 普法对象 | 普法时间 |
1 | 宪法、民法、刑法、环境法等 | 教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 局属各单位 | 单位全体人员及社会群众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 | 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爱路护路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蚌埠市县乡公路管理局 | 公路沿线 群众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2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 公路沿线 群众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3 |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 货运场站、货运车辆车主及驾驶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 | 教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5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教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6 |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 客运管理条例 | 教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当事人合法权益。 |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7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规定 | 教育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自觉守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权益。 |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8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教育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自觉守法,规范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9 |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 教育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自觉守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权益。 |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 使执法人员了解行政诉讼特征、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理解掌握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期限、一审撤销确认无效判决等。 |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 海事港航执法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 使执法人员了解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概念,理解许可的设定权限、实施主体等,掌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期限、费用等 |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 海事港航执法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 使执法人员了解行政处罚原则、设定,理解处罚实施机关,重点掌握处罚种类、实施程序等 |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 海事港航执法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 使执法人员了解行政强制基本原则、概念,理解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实施机关、掌握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强制执行的方式、重点把握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具体实施程序 |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 海事港航执法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提升执法人员 业务素质 |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 港口执法 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5 | 安徽省港口条例 | 提升执法人员 业务素质 |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 港口执法 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提升执法人员 业务素质 |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 港口执法 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7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提升执法人员 业务素质 |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 海事执法 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8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提升执法人员 业务素质 |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 水路运输执法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 提高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 蚌埠市交通质监局 | 项目从业 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20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提高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质量 | 蚌埠市交通质监局 | 项目从业 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
21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正确处理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 蚌埠市交通质监局 | 项目从业 人员 | 2020年3月 20日- 12月 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