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者:
为加强春节期间市区巡游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出租车客运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实行临时加价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价收费标准为每趟次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价3元,加价时间为除夕零时至正月初六24时(共7天),此后恢复原批准价格。
二、各出租汽车公司及经营者应在巡游出租车内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出行满意度。
三、价格行政主管、价格行政执法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处春节期间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