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厅运字〔2011〕136号) 三、统一从业资格证件备案和档案转籍程序 (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且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二、承办机构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
四、服务条件
1.《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本人身份证;
3.《转籍申请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市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市运管处行政审批科;
3.审查:市运管处行政审批科;
4.转籍。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科
电话:412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