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运管处机动车维修管理科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市运管处机动车维修管理科;
3.审查:市运管处机动车维修管理科;
4.现场勘查:市运管处机动车维修管理科;
5.公示:市运管处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运管处机动车维修管理科
电话:30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