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二、承办机构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表》。
2.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具体见信誉考核表各项目材料)。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
3.审查: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
4.公示:市运管处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
电话:3019371